达成调解后怎么保全对方财产
一、达成调解后怎么保全对方财产
1、财产保全存在以下三种情况:诉前保全、诉中保全及诉后保全;
2、诉前保全,即利害关系人若因情势紧迫,如无法及时申请保全则可能导致所涉合法权益遭受无法挽回之损失,在此情况下可于提起诉讼或提请仲裁之前,向财产所在地的司法机关提出保全申请,但应由申请人负责提供相应保证作为担保。
接下来,对于诉中和诉后两种保全方式,法院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3、申请财产保全时需提交申请书与担保材料,担保材料通常包括担保书及财产证明,例如房产证、银行存款单据、车辆行驶证等,同时,担保财产的价值必须不低于申请保全的金额。
担保财产既可以为申请人所有,亦可为第三方所有。
只需将相关文件递交给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即可完成申请过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五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二、承包合同可以保全吗
承包合同本身不能直接被保全,但在特定情况下,与承包合同相关的财产权益可以通过保全措施予以保护。
一方面,若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存在可能导致将来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形,比如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等,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例如,承包方可能将承包经营所得的款项恶意转移,此时发包方可以申请对承包方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进行保全,以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
另一方面,若承包合同涉及到债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在承包合同中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行使代位权,并在必要时申请对该债权相关的财产进行保全。
总之,承包合同本身不是保全的对象,而是通过对与承包合同相关的财产或财产权益采取保全措施,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撤销一审原判后保全措施应当解除吗
当原告撤回其诉讼请求时,法院通常会在裁定批准撤诉的同时,裁定解除先前所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为了确保财产保全措施的顺利解除,申请人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撤销保全无疑是最为理想的方式。
这是因为,部分财产保全措施(如诉前财产保全)的实施,可能并未被案件承办人员所知悉,因此他们未必能够主动地进行解除操作。
任何保全措施的解除都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明确的解除保全措施的决定方可生效。
一般情况下,原告在撤诉时都会同时提出撤回保全申请,此时,人民法院理应根据实际情况解除相应的保全裁定。
若原告撤诉但并未撤回保全裁定,且原告未能在30日内重新提起诉讼或仲裁程序,那么法院亦有义务解除该项保全措施。
被告同样有权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或者要求原告自行申请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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