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的动迁房办产证前死亡产证写了女儿名字还会有争议吗

2025-11-16 06:05:40 法律在线 0
  父亲的动迁房办产证前死亡产证写了女儿名字还会有争议吗?向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继承登记申请,并同时到当地税务所进行税收核定,直至最终由相关部门出具并发放更改为新的产权所有者的房产证明文件为止。接下来湘声在线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父亲的动迁房办产证前死亡产证写了女儿名字还会有争议吗

   在涉及房产证上包含父母与子女姓名的继承问题时,身为子女需要遵循一系列步骤来完成遗产继承事宜。

   首先,应前往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委员会进行申请并领取法定继承人证明文件。

   在成功获取法定继承人证明后,紧接着需要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身份认定及死亡证明开具请求。

   再次,根据相关程序规定,接下来需要前往所属地区或者城市级别公证机构办理继承权公正手续。

   随后,继承人还需要携带房产所有权证、已经颁发的继承权公证书以及房屋测绘报告等相关资料前往房地产测量绘图部门进行产权面积的重新测量或者转绘工作。

   最后,我们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继承过户手续,并在驻场税务所进行税费类别的核实计算工作,最终领取经过变更所有者属性的新版房产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父亲不在了母亲有权分配房产吗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尽管母亲具有分配房产的权益,然而具体的权益范围还要视乎房产的所有权属性以及继承情况来决定。

   假如房产属于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母亲作为共有财产的成员,当父亲离世之后,她所拥有的一半产权将会视为父亲的遗留财产,并交由他的合法继承人去继承。

   这也就意味着,母亲本人并不能完全掌握该房产的全部产权,故而无法独自进行任何处置。

   在继承行为启动之后,依据遗嘱或法定继承的相关法规,母亲将具备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之一参与遗产分配的资格。

   在法定继承的框架下,配偶、子女以及父母都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这就意味着母亲在法律层面上是有资格参与遗产分配的。

   若存在遗嘱的话,则继承权的分配将严格遵循遗嘱的内容执行。

   遗嘱是指立遗嘱人在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它明确了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以及各个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有的,那么在父亲离世之后,该房产应该根据继承的人数进行平均分配。

   对于那些生活上存在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理应给予适当的照顾。

   同时,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如若未尽到抚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如果继承人能够达成共识,也可以选择不进行平均分配。

   三、父亲不在了母亲改嫁房子归谁

   在父亲不在且母亲改嫁的情况下,房子的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一是若房子为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应将房子进行析产,一半产权归母亲所有,另一半作为父亲的遗产。父亲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法定继承人包括母亲、子女以及父亲的父母(若健在)等,他们一般按照均等份额继承,特殊情况可适当多分或少分。母亲改嫁不影响其继承份额,她继承后拥有的份额加上原本自己的一半,构成其对该房产的权益。

   二是若房子是父亲的个人财产。则整个房子作为父亲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按上述规则继承。

   三是若存在遗嘱。若父亲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指定了房子的继承人,那么应按照遗嘱内容确定房子的归属,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可获得相应房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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