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申请表能当作合同吗
一、入职申请表能当作合同吗
入职申请表一般不能当作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必备条款。
入职申请表通常只是员工入职时填写的个人信息、求职岗位等内容的表格,主要用于用人单位初步了解求职者的基本情况和求职意向,一般不具备劳动合同应有的完整条款。它侧重于员工入职前的信息收集,而不是明确双方劳动权利义务的正式协议。
不过,如果入职申请表中包含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并且双方签字确认,明确表达了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同时实际也按照申请表中的约定履行各自权利义务,那么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有可能被认定为具有劳动合同的性质。但总体而言,仅一份普通的入职申请表不能简单等同于劳动合同。
二、入职办理失业证明合法吗
入职时要求办理失业证明是否合法,需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角度讲,《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禁止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失业证明。在一定情形下,用人单位要求提供失业证明具有合理性。比如,用人单位为避免招用与其他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引发法律风险,会要求劳动者证明其处于失业状态,即未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且,缴纳社保时,新入职员工若为失业状态,社保办理流程会相对顺畅,这也是部分单位要求失业证明的原因。
然而,若用人单位以办理失业证明为入职的绝对必要条件,且无正当理由,就可能涉嫌就业歧视或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因为这限制了有工作意愿和能力的劳动者获得就业机会,侵犯了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
所以,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合理要求提供失业证明来保障自身权益和规范用工管理是合法的,但不能滥用此要求来不合理限制劳动者就业。
三、三方协议是一入职就签吗
三方协议并非入职就签。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一般在毕业前,学生找到合适工作时签订。
学生在求职过程中,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学校会提供三方协议。学生、用人单位、学校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以此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其作用在于保障学生就业机会,也让用人单位招聘到合适人才。
而入职时签订的通常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学生毕业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效力终止,用人单位会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所以,三方协议签订时间在毕业前求职阶段,而非入职之时。入职后签订的是劳动合同,二者性质和签订时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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