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如何作废的
一、保险合同如何作废的
保险合同作废通常指合同解除或无效,方式如下:
法定解除
当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可解除合同。比如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
约定解除
合同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件,当条件成就时,一方或双方可解除合同。例如合同约定当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时,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协商解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投保人与保险人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合同无效
如果保险合同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合同自始无效。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
二、保险合同关注哪些点
签订保险合同需关注以下要点:
1. 保险条款:仔细研读条款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部分。保险责任明确了保险公司的赔付范围,除外责任则规定了不予赔付的情形,了解这些才能清楚保险的保障范围。
2. 保险金额与保费:保险金额关系到出险时能获得的赔偿额度,需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保障需求确定合理金额。保费则是获得保障所需支付的费用,要综合考虑性价比,避免过高或过低的保费支出。
3. 理赔条件与流程:熟悉理赔的具体条件,如疾病的确诊标准、事故的认定要求等。同时,了解理赔的流程和所需材料,确保在需要理赔时能顺利进行。
4. 犹豫期与退保规定:犹豫期内可无理由退保,一般可全额拿回保费。超过犹豫期退保可能会有较大损失,因此要清楚退保的相关规定。
5. 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职业等重要信息。若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拒赔。
6. 保单期限与续保条款:明确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以及到期后续保的条件和方式,确保保障的连续性。
三、保险合同人包括哪些
保险合同人主要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
当事人方面:
- 保险人:即保险公司,是依法设立并经营保险业务的机构。它收取保险费,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投保人: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需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关系人方面:
- 被保险人: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但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可能不是同一人。
- 受益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都可以是受益人。不过,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一般不存在受益人的概念。
明确保险合同人的范畴,有助于清晰界定各方在保险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保险活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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