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和见习期学徒期有什么区别
一、试用期和见习期学徒期有什么区别
试用期、见习期和学徒期存在明显区别:
1.适用对象: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涵盖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见习期主要针对大中专毕业生等初次就业人员,是人事制度下的一种转正考核期限。学徒期则主要在一些需要进行技能培训的技术工种中,针对学徒工。
2.期限规定:试用期依据劳动合同期限而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见习期一般为一年。学徒期按照技术等级标准所要求的时间来确定,通常为一至三年。
3.法律保障:试用期内,用人单位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见习期和学徒期也有相应的生活补贴规定,但各地标准和政策有所不同。
4.目的: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选择的考察期。见习期是为了使毕业生尽快适应工作,进一步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政治思想水平。学徒期主要是让学徒工学习技能,达到上岗要求。
二、过了试用期被立即辞退是否会有补偿
过了试用期被立即辞退,可能会有补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无需支付补偿。因为这是劳动者自身存在过错,单位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若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或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等进行经济性裁员,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无正当理由辞退劳动者,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试用期的工资不能低于合同的百分之几
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同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例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每月5000元,那么其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5000元的百分之八十,即4000元。而且,如果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4000元,试用期工资应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该规定旨在保障试用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压低劳动者工资。若用人单位支付的试用期工资低于法定标准,劳动者可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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