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能撤销工伤认定吗
一、劳动局能撤销工伤认定吗
劳动局即现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有权撤销自己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若出现以下情形,其可撤销工伤认定:一是认定所依据的事实出现变化。比如有新证据表明职工受伤并非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导致,或不存在劳动关系等情况,原工伤认定的事实基础改变,就需要撤销原认定。二是认定程序存在违法。如在调查过程中未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未保障用人单位或职工的陈述、申辩权利等,导致认定结果可能有误,也会撤销原认定。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也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经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审查,若认定有误,可责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撤销原认定并重新作出决定。
二、劳动局认定工伤有证明吗
劳动局认定工伤会出具证明。在完成工伤认定程序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根据认定结果,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
若认定为工伤,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若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则会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这两份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详细记载了职工个人信息、用人单位信息、受伤部位、事故时间、诊断时间、受伤经过等情况,同时会明确认定结论以及作出认定的法律依据。
这些证明文件对职工和用人单位都极为重要。对于职工而言,是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关键凭证;对于用人单位,是处理工伤相关事宜的重要依据。若职工或用人单位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依据这些证明文件,按照法定程序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劳动局可以做工伤认定吗
劳动局一般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能够做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通常该部门即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工作有着明确的流程和要求。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期限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会根据审核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经认定属于工伤的,职工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着工伤认定的重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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