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伤六级赔偿标准
一、江苏省工伤六级赔偿标准
江苏省工伤六级赔偿标准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 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六级28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六级11.5万元。
具体赔偿数额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不同,且当地可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相关标准。
二、兼职可以工伤认定吗现在
兼职可以进行工伤认定。根据法律规定,兼职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就符合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
若兼职人员与多个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各用人单位均应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时,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申请工伤认定需遵循一定程序。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认定为工伤后,兼职人员可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医疗救治和康复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三、兼职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兼职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符合工伤认定情形的,都有权申请工伤认定。兼职人员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正式劳动关系,自然可以按照正常程序申请工伤认定。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比如兼职人员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其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等,也能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进而申请工伤认定。
不过,兼职情况较为复杂,有的兼职可能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在劳务关系中,一般不适用工伤认定程序,但提供劳务者因劳务受到损害的,可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所以,兼职人员遇到事故伤害时,要先确定与单位的关系,再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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