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工伤事故认定标准
一、中层工伤事故认定标准
工伤认定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也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同样视同工伤。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
但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认定工伤,需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二、中山特定人群工伤认定标准
中山市特定人群工伤认定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特定人群涵盖超龄就业人员、实习生等。
对于超龄就业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在工作时间前后于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抢救无效死亡,也视同工伤。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参照工伤认定标准进行处理。需是在单位安排的实习工作过程中受伤,才可能认定为工伤。
此外,特定人群有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材料,按规定程序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三、重大过失的工伤认定的标准
重大过失的工伤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目前并无统一明确标准,以下是具体考量方面:
1. 违反安全规程:职工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流程,且该违规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可能被认定为重大过失。例如,工人在操作危险机器时,未按规定佩戴防护设备,从而导致受伤。
2. 主观故意或明显疏忽:职工存在主观故意自伤,或因明显疏忽大意导致事故发生,也可能构成重大过失。如职工在工作时,为图方便而擅自更改操作步骤,最终引发伤害。
3. 行业普遍认知:需结合行业特点和普遍认知来判断。在某些高危行业,对安全要求极高,轻微违规可能不算重大过失;而在低风险行业,同样的违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重大过失。
需注意,即使职工存在重大过失,一般也不影响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的无过错补偿原则,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职工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在待遇支付方面可能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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