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报工伤就不能报医保吗
一、住院报工伤就不能报医保吗
一般情况下,住院报工伤后不能再报医保。
根据规定,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若已通过工伤保险报销,再使用医保报销,就相当于同一笔费用重复享受两种保险待遇,这不符合规定。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形。如果工伤认定还未完成,而医疗费用需要先行支付,可暂时通过医保报销。后续工伤认定成功后,已由医保支付的费用需退回,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需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之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所以,通常住院报工伤不能报医保,但特殊情况可先通过医保垫付,最终按规定处理。
二、主要责任认定为工伤的标准
认定为工伤主要有以下标准:
1.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比如,在工厂车间,工人正常作业时被机器弄伤。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时间前后于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也属于工伤。例如,下班前整理工具时受伤。
3.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履行职责: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像保安在工作时制止不法行为被打伤。
4. 患职业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属于工伤。如长期在粉尘环境工作患尘肺病。
5. 因工外出期间: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认定为工伤。
6. 上下班途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算工伤。
7. 其他视同工伤情形: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等情形,可视同工伤。
三、珠海市工伤认定申请怎么办
在珠海申请工伤认定,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准备材料。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二,提交申请。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提出申请。申请应向珠海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准备好的材料。
第三,审核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第四,作出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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