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需要出院病历吗
一、认定工伤需要出院病历吗
认定工伤不一定需要出院病历。
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交的基本材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这些是必备材料,并没有明确要求必须有出院病历。
不过,出院病历有其重要作用。它详细记录了受伤员工的伤情、治疗过程、治疗结果等信息,能更全面准确地反映受伤情况和病情严重程度。在一些复杂工伤情形中,比如伤情严重、涉及多种病症或需要判断伤势与工作关联性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能会要求提供出院病历,以便更精准地认定工伤。
所以,出院病历虽不是认定工伤的必需材料,但在特定情况下,对认定过程有很大帮助。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尽量准备齐全可能用到的材料,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认定进程。
二、认定工伤赔偿公司要赔吗
认定工伤后,公司是否要赔偿需分情况判断。
若公司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部分赔偿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但公司也需承担一定赔偿责任,比如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按月支付;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若公司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本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这是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总之,认定工伤后公司大概率要承担赔偿责任,具体依缴纳社保情况而定。
三、认定工伤全部药费报销吗
认定为工伤后,并非全部药费都能报销。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也就是说,使用这些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和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可按规定报销。例如治疗工伤所需的符合药品目录的药物费用,能得到相应报销。
但如果超出了上述目录范围,通常不能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不过,有些情况用人单位愿意承担超出部分费用的,职工也能得到全部药费的补偿;若用人单位拒绝承担,超出部分一般由职工自行承担。
此外,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等,也按相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所以,认定工伤后药费报销要依据规定范围确定,并非全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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