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骨折能够认定工伤吗
一、上海骨折能够认定工伤吗
在上海,骨折是否能认定为工伤,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判断。
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导致骨折,可认定为工伤。例如建筑工人在工地施工时因意外碰撞骨折,或办公室职员在办公区域因地面湿滑摔倒骨折等。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致骨折,也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如工人在上班前准备工具时受伤骨折。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骨折,同样可认定工伤。比如保安在执勤时制止不法行为被打伤骨折。
患职业病导致骨折,也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此外,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造成骨折,也能认定为工伤。
不过,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醉酒导致伤亡、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导致骨折,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二、上下班工伤认定时间规定
上下班工伤认定需满足特定时间规定与条件。“合理时间”是关键要素。
在正常的上下班时间方面,职工按单位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在合理路线往返于工作地与居住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等合理地点,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伤害,可认定为工伤。例如,职工每天固定早上 8 点上班、下午 6 点下班,在这个常规时间段的合理路线上遭遇符合条件的事故,能认定工伤。
若因合理事由导致上下班时间变动,也在合理时间范畴。如职工下班后参加必要的社交活动、加班后回家,或者上班途中因突发情况(如送孩子上学)而稍有延迟,只要是合理的变动,也可能被认定为合理时间。
另外,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的时间也受法律保护。职工提前到岗做工作准备,或下班后做收尾工作,这段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可认定为工伤。
需注意,要获得工伤认定,还需符合其他法定条件,且职工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三、上下班途中能认定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是否能认定工伤,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强调“非本人主要责任”,需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比如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此外,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也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但如果是因职工本人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导致的伤害,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举例来说,员工在下班顺路买菜过程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就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而若员工下班途中因自身醉酒骑车摔倒受伤,就无法认定为工伤。
所以,上下班途中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的事故情况和责任认定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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