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和工伤申请的区别
一、工伤认定和工伤申请的区别
工伤认定和工伤申请存在明显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 概念不同:工伤申请是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等,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的认定工伤的请求;工伤认定则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申请,依据相关法规对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进行的行政确认行为。
- 主体不同:申请主体多样,包括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其中,用人单位负有首要申请义务;而工伤认定主体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有法定的行政职权来进行认定。
- 程序阶段不同:工伤申请是启动工伤认定程序的前提,是整个工伤处理流程的第一步;工伤认定是在收到申请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并最终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决定。
- 法律后果不同:工伤申请只是一种程序性的行为,不直接产生实体权利义务的变化;工伤认定的结果则具有法律效力,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可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医疗救治、伤残补助等。
二、工伤认定节假日时间怎么算
工伤认定中涉及节假日时间计算,需遵循以下规则: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期限为60日,若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则在15日内作出决定。该期限包含节假日,不过若最后一日为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期限内直接提出申请。这个申请期限的计算同样包含节假日,若最后一日是节假日,也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的期限也是类似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期限含节假日,最后一日为节假日则顺延。
综上,工伤认定各类期限含节假日,若最后一日为节假日需顺延,以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和认定程序顺利进行。
三、工伤认定结果出来怎么复议
若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通过行政复议维权。需在规定期限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
首先,明确申请期限。一般需在收到工伤认定结果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要留意不要错过该期限。
其次,确定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通常是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该部门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
然后,准备申请材料。需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在其中清晰阐述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同时,要附上工伤认定决定书、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最后,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给选定的复议机关。复议机关会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可能会要求补充材料,应积极配合。若复议机关受理,会依法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还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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