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是什么
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在以下方面存在区别:
-犯罪客体:盗伐林木罪主要侵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秩序和国家、集体或他人对林木的所有权;盗窃罪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犯罪对象:盗伐林木罪对象是正在生长中的森林和其他林木;盗窃罪对象广泛,包括各种公私财物,不限于正在生长的林木,伐倒的树木、已被加工的木材等也能成为盗窃对象。
-犯罪行为方式:盗伐林木罪通常表现为违反森林法规,擅自砍伐林木;盗窃罪行为方式多样,不限于砍伐,包括秘密窃取各种财物。
-定罪标准:盗伐林木罪数量较大才构成犯罪,衡量标准与林木蓄积、株数相关;盗窃罪以财物价值为主要定罪标准,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即构成犯罪。
-刑罚:盗伐林木罪根据数量不同,处三年以下、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罪依据数额和情节,处三年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二、多次盗窃不够1000元要判多久
多次盗窃即便金额不够1000元,也构成盗窃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多次盗窃”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虽然金额未达1000元,但满足多次盗窃条件,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量犯罪情节量刑。若存在以下情形,可能加重处罚:
1.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
2.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
3.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
4.在医院盗窃病人或其亲友财物。
5.盗窃救灾、抢险等特定款物。
6.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
若存在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情节,可从轻、减轻处罚。具体量刑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由法院判定。
三、将赃物藏匿于附近树丛中构成盗窃罪既遂吗
将赃物藏匿于附近树丛中一般构成盗窃罪既遂。
盗窃罪既遂的判断标准通常采用“失控加控制说”,即当被害人失去对财物的控制,同时行为人取得对财物的实际控制时,盗窃罪既遂成立。
在将赃物藏匿于附近树丛的情形中,财物已脱离了被害人的控制范围。被害人此时无法知晓财物的位置,失去了对财物的实际掌控。而行为人将赃物藏匿,意味着其已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他人对财物的占有,实现了对财物的实际控制。即便财物未被行为人带离现场,只是藏在附近树丛,但行为人可以随时取回该财物,这种对财物的控制状态是明确的。
不过,若存在特殊情况,比如现场有他人持续监控该树丛,使得行为人实际上并未真正获得对财物的排他性控制,或者财物的性质、所处环境等因素导致难以认定行为人已取得控制,可能会影响既遂的认定。但一般情况下,将赃物藏匿于附近树丛构成盗窃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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