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伤保险认定标准
一、黑龙江省工伤保险认定标准
黑龙江省工伤保险认定遵循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基本标准,同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认定情形分为应当认定、视同工伤、不得认定或视同工伤三类。
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不得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为: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
二、衡阳工伤认定结果多久出来
衡阳工伤认定结果的出具时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应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会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所以,一般情况下最快15天能出结果,正常为60天,但特殊情况可能会因等待其他部门结论而延长。
三、海上工伤事故认定标准
海上工伤事故认定需结合《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为主要标准:
- 工作时间和场所内:职工在海上作业的正常工作时间和区域内,因执行工作任务而受到事故伤害,属于工伤。例如船员在船上进行日常设备维护时受伤。
- 工作时间前后:在海上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比如在出海前后进行物资整理、设备检查等工作时受伤。
- 履行工作职责:在海上作业中,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属于工伤范围。像船员阻止他人违规操作引发冲突受伤。
- 患职业病:在海上工作环境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特殊情况: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也按工伤处理。此外,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规定时间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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