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多久工伤认定为工伤
一、员工工作多久工伤认定为工伤
员工工伤认定与工作时长无关,主要看是否符合法定的工伤认定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都应当认定为工伤。
另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
只要符合上述情形,无论员工工作时间长短,均可申请工伤认定。
二、员工工伤认定多久内可以去做
员工发生工伤后,不同主体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不同。
用人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要及时,以免影响权益保障。同时,申请时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
三、员工工伤住院护工费由谁承担
员工工伤住院护工费的承担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若员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在工伤治疗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员工聘请护工产生的费用,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
若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包括符合条件的护工费等,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总之,员工工伤住院护工费,一般在停工留薪期由单位负责;评定伤残等级后符合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费用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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