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多少年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工作多少年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三种情形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这里强调“连续工作”,若工作期间有中断,一般不满足此条件。例如,劳动者在一家公司不间断工作了十年,就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这种情况常见于企业制度改革时,对特定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其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即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并且不存在严重违纪、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情形,再次续订时,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符合上述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与退休返聘人员能签订劳动合同吗
与退休返聘人员不能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退休返聘人员已超出法定劳动年龄,不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所以双方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退休返聘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等。劳务合同受《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调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主要依据合同约定和民事法律来解决。而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调整,在处理纠纷时,适用劳动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因此,与退休返聘人员签订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实际情况。
三、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分以下情况:
1.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例如,原合同工资待遇不变甚至提高,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条件无不利变更,而劳动者拒绝续订,用人单位不用补偿。
2.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原本工资为每月5000元,续订时降为4500元,劳动者因此不续订,单位要给予补偿。
3.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无论劳动者是否愿意续订,只要单位明确表示不再续签,就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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