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不达标罚款违反劳动法哪一条
一、业绩不达标罚款违反劳动法哪一条
业绩不达标罚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关于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业绩不达标而罚款,本质上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从法律原理来讲,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业绩不达标可能影响奖金、绩效工资等与业绩挂钩部分的收入,但不能随意罚款。
另外,《劳动合同法》也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若劳动者遇到因业绩不达标被罚款的情况,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劳动法规定每年能请多少天的事假
劳动法未明确规定每年可请事假的具体天数。事假不同于病假等有法定标准,其天数通常由用人单位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来确定。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管理需求等因素设定相关规则。有的单位可能会根据员工的职位、工作年限等,给予不同的事假额度。常见做法是,员工因个人或家庭重大事务需要请假时,在符合单位请假流程和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申请事假。
在实际操作中,员工请事假应提前按照单位要求履行请假手续,说明请假事由、时长等信息。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可能会被认定为旷工,用人单位有权依照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理,如警告、扣减工资等。总之,劳动者需关注所在单位关于事假的具体规定,确保请假行为合规。
三、劳动法关于降绩效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对于降绩效有如下相关规定:
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若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绩效标准及相应待遇,用人单位擅自降低绩效,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未经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单方面降绩效,构成违约。
其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若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欲通过降绩效调整工资,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且用人单位需对“不能胜任工作”进行明确界定,并事先告知劳动者考核标准和程序。
再者,用人单位在降绩效过程中,不得违反同工同酬原则,不得存在歧视性对待。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降绩效行为违法,可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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