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房子加子女的名字行吗

2025-11-13 08:04:34 法律在线 0
  父母的房子加子女的名字行吗?首先呢,得先去税务局交完相关的税费,然后再拿着房产证、身份证、结婚证、还有关于共同拥有还是按比例拥有的协议等等这些材料,一起去申请办理这个房子的转移登记手续。具体详细内容和湘声在线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父母的房子加子女的名字行吗

   当然可以,父母以书面形式决定将其共享的所有权房屋的全部或部分产权无偿转让给子女的行为,在法律层面上被视为一种赠与行为。

   同样地,当父母提出在夫妻共有的房屋产权证书上添加他们子女姓名的请求时,这也是一种房屋赠与行为。

   由于房屋赠与属于房地产交易的范畴,因此,房屋登记部门应当按照转移登记的程序进行处理。

   如果权利人确实有意愿在房屋产权证书上添加子女的姓名,那么他们应该与子女共同提交申请,以便完成房屋的转移登记手续。

   首先,他们需要在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的税费,然后由申请双方当事人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婚姻证明以及关于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约定等相关文件资料,共同向房屋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二、父母的房子过给儿子和儿媳后能要回吗

   是的,在房地产产权变更之前,赠与行为是可以被任意撤销的。

   若受赠人未能履行相关的约定责任,那么赠与同样可能会被撤销。

   在特定的情境之下,赠与人有权对已作出的赠与进行撤销,这种撤销方式主要分为任意撤销与法定撤销两种类型。

   换言之,在尚未完成产权过户的阶段,赠与人可以无条件地收回赠与;而对于已经完成过户手续的赠与,则必须满足法定撤销的条件,否则将无法收回。

   三、父母的房产只给儿子不给儿媳可以吗

   父母的房产只给儿子不给儿媳是可以的。从法律角度来看,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依据:

   一方面,房产若属于父母的个人合法财产,他们对该房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所有权人有权依法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父母有权自主决定将房产赠与、遗嘱指定继承等方式给予特定的人,他们可以选择只将房产给予儿子,排除儿媳的受赠或继承权利。

   另一方面,从继承角度,法定继承中儿媳一般不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儿媳对公婆的房产本身没有法定的继承权。即使在遗嘱继承中,父母也可按照自己的意愿,明确房产只由儿子继承,不涉及儿媳。

   不过,在实践中,若房产在儿子婚后过户给儿子,且没有明确约定只归儿子一方,根据法律规定,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父母若想只给儿子,最好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明确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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