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免去30天冷静期吗
一、离婚可以免去30天冷静期吗
在一般情况下,协议离婚是不能免去30天冷静期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可以绕过30天冷静期,即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如果夫妻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种方式就无需经过30天冷静期。
二、离婚可以分割男方父母的拆迁款吗
一般情况下,离婚时不能分割男方父母的拆迁款。具体分析如下:
其一,拆迁款的性质。若拆迁款是基于男方父母名下房产等财产拆迁所得,且房产等财产的所有权明确属于男方父母,那么该拆迁款应属于男方父母的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其二,特殊情况。若在拆迁过程中,存在夫妻共同出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了添附、扩建等,且该部分贡献与拆迁款的取得有直接关联,那么对于因夫妻共同贡献而增加的拆迁款部分,在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这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的出资及贡献情况。
其三,赠与情况。若男方父母明确表示将部分或全部拆迁款赠与夫妻双方,那么该部分拆迁款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若明确表示只赠与男方一人,则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三、离婚可以反悔吗
离婚是否可以反悔需分不同情况来看。
如果是在协议离婚中,在申请离婚登记后,有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即可以反悔。
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种情况下也相当于反悔成功。
而一旦领取了离婚证,婚姻关系即解除。此时对解除婚姻关系本身一般不能反悔,但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诉讼离婚中,一审判决离婚,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通过二审程序对离婚判决进行重新审理,相当于对离婚判决进行反悔。若判决、调解离婚的案件生效后,对已经解除的婚姻关系不能申请再审,但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可以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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