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开始?

2025-11-14 16:24:30 法律在线 0
  天津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开始?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回执单起算。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经核实无误后存档。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天津严格执行此制度,目的是减少冲动离婚,维护婚姻稳定。具体详细内容和湘声在线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天津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开始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计算。

   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天津严格执行全国统一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其目的在于减少冲动离婚,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

   二、天津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离婚冷静期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这一期间,旨在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慎重对待婚姻关系的解除,避免冲动离婚。若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仍决定离婚,需重新按程序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发给离婚证。

   三、天津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执行

   离婚冷静期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一规定旨在减少冲动离婚,给夫妻双方一段冷静思考的时间,慎重对待婚姻关系的解除。

   以上是关于天津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开始的相关回答,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遇到的法律纠纷点与需求点,华律平台专业律师将为你1对1解答,给你详细的解决方案。
声明: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12345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