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开始?
一、天津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开始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计算。
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天津严格执行全国统一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其目的在于减少冲动离婚,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
二、天津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离婚冷静期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这一期间,旨在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慎重对待婚姻关系的解除,避免冲动离婚。若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仍决定离婚,需重新按程序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发给离婚证。
三、天津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执行
离婚冷静期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一规定旨在减少冲动离婚,给夫妻双方一段冷静思考的时间,慎重对待婚姻关系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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