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医疗期间的待遇包括哪些呢
一、职工工伤医疗期间的待遇包括哪些呢
职工工伤医疗期间的待遇包括以下方面:
1.医疗救治与费用报销:职工治疗工伤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时可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与交通食宿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辅助器具配置: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5.生活护理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二、工伤伤残一到十级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工伤伤残一到十级评定标准主要依据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程度及对生活自理的影响等因素。
一级伤残为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等。
二级伤残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像重度智能损伤、三肢瘫肌力3级等。
三级伤残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比如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等。
四级伤残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如中度智能损伤、单肢瘫肌力≤2级等。
五级伤残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一侧前臂缺失等。
六级伤残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像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等。
七级伤残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如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等。
八级伤残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如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等。
九级伤残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等。
十级伤残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如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等。
三、骨拆工伤1—10级伤残鉴定标准
骨折工伤1-10级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等,骨折情况通常需极其严重且影响肢体功能到完全丧失的程度才可能评定。
2.二级伤残:重度智能损伤;三肢瘫肌力3级;偏瘫肌力≤2级等,骨折常伴有严重神经损伤和严重肢体功能障碍。
3.三级伤残: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重度癫痫;偏瘫肌力3级;截瘫肌力3级等,骨折需导致严重的运动障碍。
4.四级伤残:中度智能损伤;单肢瘫肌力≤2级;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等,骨折对肢体功能有重大影响。
5.五级伤残:癫痛中度;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一手功能完全丧失等,骨折影响手部或其他肢体的大部分功能。
6.六级伤残:轻度智能损伤;三肢瘫肌力4级;单手全肌瘫肌力3级等,骨折导致肢体部分功能受限。
7.七级伤残:偏瘫肌力4级;截瘫肌力4级;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等,骨折影响肢体部分运动能力。
8.八级伤残:人格改变;单肢体瘫肌力4级;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等,骨折造成的功能障碍相对较轻。
9.九级伤残:两个以上横突骨折;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椎间盘髓核切除术后等,骨折愈合后可能遗留一定功能障碍。
10.十级伤残: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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