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丢了一份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书丢了一份怎么办
工伤认定书丢失一份,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 前往作出该认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补办。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向该部门说明情况,提出补办申请。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留存工伤认定档案,可依据档案资料为申请人重新出具工伤认定书。
- 提供其他能证明工伤认定情况的材料。若暂时无法补办,可收集与工伤认定相关的其他材料,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工伤事故报告、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这些材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工伤事实和认定情况。
- 注意留存相关证明文件。补办或收集到相关材料后,要妥善保存,避免再次丢失。同时,可多复印几份备份,以备不时之需。
工伤认定书是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的重要凭证,丢失后及时补办或收集替代材料,能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影响。
二、工伤认定书要警察来认定么
工伤认定书并非由警察认定。工伤认定的法定机构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期限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警察主要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侦查犯罪等工作,并不具备认定工伤的职责和专业能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会根据提交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结合具体情况,调查核实事故经过、伤害程度等因素,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围。
因此,申请工伤认定应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而非要求警察进行认定。
三、工伤认定书怎么申请怎么写
申请工伤认定,需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确定申请时间和主体。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起一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申请。
第二步,准备申请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包含以下内容:
1. 申请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电话等。
2. 用人单位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
3. 事故发生详细情况,如事故时间、地点、工作内容、受伤经过等。
4. 受伤害部位及程度。
5. 申请事项,明确请求认定为工伤。
6. 申请人签字及日期。
第三步,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第四步,审核与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会调查核实。一般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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