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
一、用工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
若用工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期限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可能使职工权益受损,但法律赋予职工等主体自行申请的权利。
职工等申请工伤认定,需准备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会根据审核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经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依法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再由用人单位偿还。
二、用人单位没有买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却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若职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职工可先申请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后,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确定赔偿范围和标准。赔偿项目通常涵盖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
若用人单位拒绝承担责任,职工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一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相关费用;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不买工伤保险,不仅面临法律处罚,还可能因承担高额赔偿费用遭受经济损失。因此,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权益,降低自身风险。
三、用了医保还能认定工伤吗
使用医保后仍可认定工伤。医保是为补偿疾病医疗费用而设的保险制度;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给予的行政确认行为。二者并不冲突。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提出申请。
即使已使用医保报销部分费用,不影响工伤认定。在进行工伤认定时,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材料。一旦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已由医保支付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工伤保险基金应补足差额。
不过,若存在故意用医保报销本应通过工伤保险支付费用的情况,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所以,职工应按规定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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