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延后多久可以申请
一、工伤认定延后多久可以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 30 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此外,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这些情形包括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
二、工伤认定小腿伤情怎么赔偿
工伤认定后小腿伤情赔偿步骤及内容如下:
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后,需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确定伤残等级,小腿伤情不同,伤残等级有别,赔偿也不同。
赔偿项目包括:
1.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鉴定构成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 若解除劳动关系,还可能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大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费用。职工可与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权。
三、工伤认定调查后多久出结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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