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工伤认定可以找工作吗

2026-01-17 07:47:54 法律在线 0
  有工伤认定可以找工作吗?有工伤认定可以找工作。工伤认定是对职工伤害是否属工伤的行政确认,获认定后不限制找新工作。但要注意依身体状况选工作,入职新单位应如实告知工伤情况,遭遇歧视可维权。具体详细内容和湘声在线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有工伤认定可以找工作吗

   有工伤认定可以找工作。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获得工伤认定后,意味着劳动者所受伤害被官方认可为工伤,这并不限制劳动者寻找新的工作。

   不过,在找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情况需要注意。如果工伤导致身体有一定程度的伤残或功能受限,在选择工作时应考虑自身身体状况能否胜任新工作,避免从事可能加重伤情的工作,以防给身体带来二次伤害。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原单位受工伤后,若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已解除,在新单位入职时,应如实告知新单位自身的工伤情况,尤其是可能影响工作的伤残状况。新单位不能因劳动者有工伤认定而进行就业歧视。若新单位存在此类歧视行为,劳动者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总之,有工伤认定不影响找工作,但要综合自身情况合理选择。

   二、有基础病的工伤怎样赔付

   有基础病的工伤赔付需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若基础病与工伤无关联,仅对工伤造成的伤害进行赔付。先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五级、六级伤残,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七级至十级伤残,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若基础病因工伤诱发或加重,需通过专业的医学鉴定和因果关系鉴定,确定基础病与工伤之间的关联程度和参与度。赔付时会综合考虑工伤和基础病的情况,按照关联程度确定赔偿比例。

   三、有保险才能认定为工伤吗

   认定工伤与是否有保险没有必然联系。

   工伤认定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等。

   即便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职工依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材料。认定为工伤后,相关的工伤待遇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改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

   所以,没有保险不影响工伤认定,职工权益应依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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