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有啥区别
一、劳动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有啥区别
劳动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存在多方面区别:
- 鉴定主体与适用范围:劳动工伤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适用于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旨在确定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伤残鉴定一般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适用于民事侵权(如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领域,为民事赔偿提供依据。
- 鉴定标准:劳动工伤鉴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更关注因工伤对劳动能力的影响。伤残鉴定则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侧重于损伤对人体正常生活、工作能力的整体影响。
- 鉴定目的:劳动工伤鉴定主要为保障劳动者在工伤后的合法权益,帮助其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赔偿。伤残鉴定是为解决民事纠纷,确定侵权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 申请鉴定的时间:劳动工伤鉴定需在工伤认定之后,病情相对稳定时进行。伤残鉴定通常在治疗终结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鉴定时间。
二、劳动局什么时候通知去做工伤认定
劳动局通知做工伤认定的时间并不固定。通常,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完整的,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所以,劳动局何时通知做工伤认定,取决于申请时间、材料完整性以及调查核实的难易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申请人应及时关注申请进度,保持通讯畅通。
三、劳动能力鉴定要收取工伤认定书吗
劳动能力鉴定一般不收取工伤认定书原件。工伤认定书是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重要凭证,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通常需提供工伤认定书,但只需提供复印件。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接收工伤认定书复印件,用于确认职工的工伤认定情况,以此作为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基础材料之一。原件由职工自行妥善保管,因为后续在处理工伤赔偿等事宜时可能还会用到。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除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其他材料,如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以及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若在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过程中,工作人员要求收取工伤认定书原件,职工可要求其出具收取凭证,并明确后续归还事宜,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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