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吗
一、劳动保护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吗
劳动保护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
劳动保护指的是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所采取的各种措施。明确劳动保护条款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有重要意义。对于劳动者而言,能确保自身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知晓自身享有的劳动保护权益,当权益受损时可依法维权。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将劳动保护纳入合同,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可避免因违反劳动保护相关规定而面临法律风险。
若劳动合同缺少劳动保护等必备条款,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但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保护是不可或缺的必备条款。
二、两年内未签劳动合同怎样得到补偿
两年内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按以下方式获得补偿:
-主张双倍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从入职第二个月起至满一年期间,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多可主张11个月。
-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后,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可要求其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者维权时,需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三、没有劳动合同去哪里申请劳动仲裁
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能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地点是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用人单位所在地指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若双方分别向上述两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申请时需准备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准备好仲裁申请书,写明双方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等。携带上述材料前往选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会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并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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