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一直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一、单位一直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单位一直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若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如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劳动者可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合同,并保留好通知的证据,如通过快递并在详情单上注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之后,要求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若劳动者主动想离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期满后,劳动合同即解除。若单位仍不配合,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改正;若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也可申请劳动仲裁。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劳动合同已解除,单位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合同到期和不到期赔偿一样吗
劳动合同到期和不到期赔偿情况通常不一样。
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不到期,也就是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分为合法解除和违法解除。合法解除的情形包括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过错,此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比如无正当理由辞退劳动者,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到期和不到期在赔偿方面存在明显差异,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
三、不签劳动合同双倍赔偿的诉讼时效
不签劳动合同双倍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该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需注意,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这一年的时效可能会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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