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何
一、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何
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两种情况。
预告解除包含两种情形。一是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二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解除方式给予用人单位一定时间进行工作交接和人员安排。
即时解除适用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形。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此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劳动法关于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补偿问题
根据劳动法,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补偿问题分以下情况:
第一,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原合同薪资待遇不变或提高,工作岗位、工作条件等未降低,劳动者拒绝续签,用人单位无补偿义务。
第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三,如果是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但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这种情况下是否有补偿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
三、关于没合同申请劳动总裁一般需哪些证据
没合同申请劳动仲裁,需准备以下几类证据:
1.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这些证据能直接表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工作内容相关证据:包括工作任务分配单、业务合同、项目文档、邮件、工作群聊天记录等。它们可以证明你在单位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职责,进一步印证劳动关系。
3.与劳动权益相关的证据:若涉及加班工资,要收集加班审批单、加班打卡记录等;涉及未休年假补偿,可提供年假申请记录等;涉及辞退纠纷,需有辞退通知、沟通记录等。
收集证据时,要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尽可能提供多份不同类型的证据形成证据链,以增强证据的证明力,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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