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6-01-17 20:47:31 法律在线 0
  如何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可通过四种方式合理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控制合同签订次数,避免连续两次签固定期限合同;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处理不胜任员工;采用非全日制用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操作要合法合规。接下来湘声在线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如何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企业可通过以下方式合理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控制合同签订次数:《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严重违规等情形,续订劳动合同时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企业可谨慎管理合同签订次数,避免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后陷入被动。

   2.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科学、合理、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明确各岗位的工作内容、职责和考核标准。对于考核不达标、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按法定程序进行调岗或培训,若仍不能胜任,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避免因继续留用而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企业可根据业务需求,适当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不存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签订合同:对于某些有明确任务或项目的工作,企业可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此类合同完成任务即终止,无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需注意,企业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操作,避免因不当规避行为引发劳动纠纷。

   二、可以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有哪些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可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情形主要有两种。

   其一,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其二,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三、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有如下规定:

   1.应当支付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等)、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经济性裁员等)、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的除外)、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等终止劳动合同。

   2.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工资基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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