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劳动合同时应该采取怎样的形式
一、变更劳动合同时应该采取怎样的形式
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这是法律明确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书面形式能清晰记录双方就劳动合同变更达成的一致内容,明确变更条款、权利义务等关键信息,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无据可查。比如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内容的变更,以书面形式呈现可确保双方理解一致。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保障了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的知晓和持有,使劳动者能清楚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发生了哪些变化,用人单位也有相应依据进行管理。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定期限,且变更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不过,从规范管理和保障权益角度,仍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
二、没有签合同的劳动纠纷应该怎样处理
处理未签合同的劳动纠纷,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收集证据。虽未签合同,但可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这些证据是维护权益的基础。
其次,与用人单位协商。尝试与单位沟通,要求签订合同、支付相应报酬、补缴社保等。协商时注意保留沟通记录,以便后续使用。
若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调解无果,可申请劳动仲裁。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受理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审理,作出裁决。
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注意在规定期限内起诉,准备好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庭审。通过法律途径,可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用人单位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用人单位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分为过失性辞退和无过失性辞退。
过失性辞退情形包括: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5.因劳动者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过失性辞退情形有: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此外,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也可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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