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搬迁员工不愿意去有赔偿吗
一、厂房搬迁员工不愿意去有赔偿吗
厂房搬迁员工不愿意去是否有赔偿,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搬迁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若搬迁距离较近,对员工工作生活影响较小,且用人单位采取了合理的弥补措施,如提供交通补贴、班车接送等,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前往新厂址工作,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不支付赔偿。
总之,关键在于判断搬迁对劳动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以及用人单位是否尽到合理义务,具体赔偿问题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法认定。
二、厂房搬迁工人不愿意去有赔偿吗
厂房搬迁,工人不愿意去是否有赔偿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搬迁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搬迁未对劳动合同履行产生实质影响,比如距离较近,交通便利等,劳动者因自身原因不愿意去,一般难以获得赔偿。
实践中,关键在于判断搬迁是否对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以及用人单位是否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利影响。若双方就赔偿问题存在争议,可通过协商、劳动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三、单位搬迁后厂址注销没改合同合法吗
单位搬迁后厂址注销却未变更合同,这种情况一般不合法。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作地点是重要内容。单位厂址注销意味着原工作地点客观上已不存在,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从法律规定看,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但工作地点等重大事项变更则需遵循一定规则。若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便以厂址注销为由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原合同,可能侵害劳动者权益。比如,新工作地点可能给劳动者通勤等带来极大不便,增加生活成本。
不过,若劳动合同中有关于工作地点变更的合理约定,且单位的搬迁行为具有合理性,同时单位已采取合理措施弥补劳动者因工作地点变更遭受的损失,如提供交通补贴、班车等,那么情况会相对复杂,需具体分析是否合法。总体而言,单位厂址注销却未改合同,通常不符合法律规定中关于劳动合同履行与变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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