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离婚冷静期可以跳过吗
一、黑龙江离婚冷静期可以跳过吗
在黑龙江,离婚冷静期通常不可跳过。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该冷静期旨在给夫妻双方一段冷静思考的时间,以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除非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诉讼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规定。若夫妻双方对离婚相关事宜存在争议,无法协商一致,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此种情况下可避开离婚冷静期流程。
二、申请离婚冷静期30天必须当天去吗
申请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并非必须冷静期届满当天去。
法律规定,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意味着在这三十日的时间段内,夫妻双方都有机会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后续手续。
但需注意,若在这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夫妻双方应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合理安排时间,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完成离婚证的申领程序。总之,不是非要冷静期届满当天去,但一定要在规定的三十日期间内前往办理。
三、离婚冷静期过后还需要回户籍地吗
离婚冷静期过后是否需回户籍地,取决于离婚方式。
若选择协议离婚,根据相关规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通常,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所以这种情况下,大概率需要回到户籍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后续手续。
若选择诉讼离婚,在离婚冷静期过后,不需要回户籍地。诉讼离婚可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只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继续推进诉讼程序即可,无需回到户籍地办理离婚相关事宜。总之,协议离婚一般涉及回户籍地,诉讼离婚则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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