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前需要工伤认定吗
一、鉴定前需要工伤认定吗
一般情况下,鉴定前需要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对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畴的行政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则是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鉴定。只有先通过工伤认定确定伤害属于工伤,后续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按照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提出申请。
在完成工伤认定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未经工伤认定,无法进入后续的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也就难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所以,鉴定前进行工伤认定是必要且关键的前置步骤。
二、见习期不能认定工伤吗
见习期可以认定工伤。见习期是用人单位对新录用人员进行了解、熟悉和考察的期限。在见习期内,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建立劳动关系,且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就能认定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等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此外,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等,视同工伤。
所以,见习期职工发生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工伤认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见义勇为可认定工伤吗
见义勇为在特定情况下可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见义勇为本质上属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行为,如果职工因见义勇为而受伤,即便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也符合视同工伤的条件。
例如,职工在下班途中看到有人遭遇危险,挺身而出实施救助导致自身受伤,这种情况可申请工伤认定。不过,申请认定时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见义勇为行为的发生及伤害与该行为的关联性,如现场证人证言、相关部门证明等。
此外,若见义勇为行为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过程中为保护单位财产、同事安全等实施救助而受伤,也能认定为工伤。总之,见义勇为能否认定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与工作职责相关等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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