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伤了老板不赔偿
一、农民工工伤了老板不赔偿
农民工工伤后老板不赔偿,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第一,收集证据。要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伤事实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表、工作证、工友证言、医院诊断证明、事故现场的照片或视频等。这些证据是后续维权的基础。
第二,申请工伤认定。准备好上述证据材料后,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认定属于工伤的,可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劳动能力鉴定。在伤情稳定后,若影响劳动能力,需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为赔偿提供依据。
第四,协商与调解。收集到足够证据后,可与老板协商赔偿事宜。也可请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介入调解。
第五,仲裁与诉讼。若协商和调解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板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再由用人单位偿还。
二、农民工工伤工资如何确定
农民工工伤工资的确定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若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已认定工伤,其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一般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正常出勤月的工资。实践中,通常按工伤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若工作不满 12 个月,则按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无法确定平均工资,可参照统筹地区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若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是雇佣关系,不适用工伤认定程序,而是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在此情况下,赔偿中包含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农民工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收入状况能证明其近三年平均收入的,按该平均收入计算;不能证明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农民在家务农工伤认定吗
农民在家务农受伤,通常不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主要适用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
工伤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其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情形。农民在家务农,并非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存在雇主与雇员的关系,不符合工伤认定主体要求。
不过,若农民受雇于农业企业,在工作时受伤,因与企业有劳动关系,则可按工伤认定程序申请。此外,若因他人侵权导致务农时受伤,可依据《民法典》向侵权人索赔,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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