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时间自己摔倒算工伤吗
一、上下班时间自己摔倒算工伤吗
上下班时间自己摔倒一般不算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而自己摔倒通常不属于上述规定的情形,因为这并非是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特定交通工具事故导致。
工伤认定强调事故与工作的关联性及非本人主要过错因素。自己摔倒大多是由于自身不小心、身体状况等个人原因造成,并非因工作环境、工作任务相关的客观因素引发,也不符合交通事故等法定情形。
不过,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因用人单位的设施或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如道路湿滑、台阶损坏等导致摔倒受伤,有一定可能被认定为工伤。这种情况下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单位对此存在过错。总之,上下班自己摔倒通常不能认定工伤,但特殊情况要具体分析。
二、上下班算工伤从什么时候开始
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并非从某个具体时间点开始,而是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确立。2004年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首次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纳入工伤认定范围。
2011年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对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条件作出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也就是说,从2011年起,只要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上述事故伤害,就可认定为工伤。这里的上下班途中应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比如,职工正常下班按惯常路线回家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就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三、上下班路上工伤怎么认定范围
上下班路上工伤认定需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合理时间是指职工在上下班时,因自身正常生活、工作所需的时间,包括加班后下班等情况。合理路线指从住处到工作地或反之的常规路线,还涵盖途中合理绕路,如顺路买菜等。
第二,事故责任认定。需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非本人主要责任”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等为依据。
第三,事故与上下班存在关联。职工在合理时间和路线上遭遇的事故,必须与上下班这一行为直接相关。若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从事与上下班无关的活动而受伤,一般不认定为工伤。
例如,职工在正常下班回家路上,按照合理路线行走,被一辆闯红灯的汽车撞倒,经交警认定职工无主要责任,这种情况可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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