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动合同如何签订解除劳动合同

2026-01-17 20:48:01 法律在线 0
  什么是劳动合同如何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要订立。签订应遵循合法等原则,采用书面形式。解除分协商、劳动者单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各有适用情形与程序,要保障双方权益。具体详细内容和湘声在线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什么是劳动合同如何签订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需包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必备条款,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解除劳动合同分为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协商解除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又分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预告解除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以暴力等手段强迫劳动等情形,劳动者可即时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包括过失性辞退、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过失性辞退适用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况;无过失性辞退需提前通知或额外支付工资;经济性裁员需满足一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程序。无论哪种解除方式,都要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没签合同的怎么赔偿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赔偿情况如下:

   第一,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此二倍工资的计算起始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例如,劳动者入职后第二个月到第十二个月期间,用人单位需额外支付一倍工资。

   第二,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除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支付两倍工资外,还应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主张未签合同赔偿,需收集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

   三、劳动合同到期三次续签后不续签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三次续签后,用人单位不续签的,需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若劳动者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且已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续签时,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其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违法终止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若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5年3个月,月工资5000元,正常经济补偿为5.5个月工资即27500元;若属违法终止,赔偿金则为5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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