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可以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2026-01-23 20:27:37 法律在线 0
  哪些情况不可以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等“三期”、患职业病或工伤、规定医疗期内、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退休不足五年等情况,无过错时单位不得随意解约。单位违规解约,女职工可要求继续履约或获双倍赔偿。接下来湘声在线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哪些情况不可以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1.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除非女职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法定过错情形,否则用人单位不能以经济性裁员、无过失性辞退等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2.女职工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若其不存在过错,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3.女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无过失性辞退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女职工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能以经济性裁员、无过失性辞退等理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若违反上述规定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女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女职工支付赔偿金。

   二、用虚假信息签劳动合同发生劳动纠纷怎么维权

   若用虚假信息签订劳动合同引发劳动纠纷,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与用人单位协商:尝试与单位沟通,表明自身诉求,协商解决方案。如劳动者虽使用虚假信息,但具备相应工作能力且未给单位造成实质损失,可争取继续履行合同或友好解除。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其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若查证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其改正,给予行政处罚。

   -申请劳动仲裁: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虚假信息证据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影响合同订立,仲裁委可能认定合同无效;若用人单位存在欺诈、胁迫等订立合同情形,劳动者可要求撤销合同并获得相应赔偿。

   -提起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如何规定的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如下:

   -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的确定: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用人单位支付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裁员;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等。

   劳动者可依据上述规定,判断自身是否符合领取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及计算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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