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工伤伤残标准
一、眼睛工伤伤残标准
眼睛工伤伤残标准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来判定。
一级伤残: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级伤残: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三级伤残: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四级伤残: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五级伤残: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六级伤残: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
七级伤残: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8%(或半径≤30°)。
八级伤残: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九级伤残: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十级伤残: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双眼矫正视力≤0.8。具体需经专业鉴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鉴定确定。
二、工伤赔偿标准子女满18岁
工伤赔偿中,若子女已满18岁,一般不存在因子女因素而产生的特定赔偿项目。
工伤赔偿主要围绕工伤职工本人展开。常见赔偿项目包括:一是医疗费用,涵盖工伤治疗期间合理且必要的诊断、治疗、康复等费用,以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票据为准。二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三是伤残津贴,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等级的,根据不同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相应比例的伤残津贴。四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具体金额,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是生活护理费,经评定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分别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已满18岁的子女通常不涉及工伤赔偿范畴,但如果子女因护理工伤职工而产生实际损失,比如请假护理导致的误工损失等,在能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可作为合理费用要求用人单位承担。
三、工伤一次性补偿父母怎么赔偿
工伤一次性补偿中涉及对父母赔偿的情况,主要是供养亲属抚恤金。
若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其父母符合条件可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为父母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满足一定年龄要求,如父亲年满60周岁、母亲年满55周岁,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
计算标准方面,配偶每月按职工本人工资的40%发放,其他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放。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若是工伤职工伤残,不存在对父母的专门一次性赔偿项目,但职工本人可根据伤残等级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这些补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具体依伤残等级及当地规定确定。
此外,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是支付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并非仅针对父母,由近亲属协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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