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虚假信息签劳动合同发生劳动纠纷怎么维权
一、用虚假信息签劳动合同发生劳动纠纷怎么维权
若用虚假信息签订劳动合同引发劳动纠纷,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与用人单位协商:尝试与单位沟通,表明自身诉求,协商解决方案。如劳动者虽使用虚假信息,但具备相应工作能力且未给单位造成实质损失,可争取继续履行合同或友好解除。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其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若查证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其改正,给予行政处罚。
-申请劳动仲裁: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虚假信息证据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影响合同订立,仲裁委可能认定合同无效;若用人单位存在欺诈、胁迫等订立合同情形,劳动者可要求撤销合同并获得相应赔偿。
-提起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如何规定的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如下:
-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的确定: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用人单位支付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裁员;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等。
劳动者可依据上述规定,判断自身是否符合领取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及计算补偿金额。
三、应届毕业生签了劳动合同还是应届毕业生吗
签了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是否仍具备应届毕业生身份,需分情况判定。
若为毕业当年签订劳动合同,依旧属于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指该年毕业的学生,自毕业起至当年结束,都处于应届毕业生的范畴。在此期间,学生即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影响其应届毕业生身份。
若毕业次年及以后签订劳动合同,通常不再认定为应届毕业生。毕业一年后,学生已过应届毕业生身份的有效期,此时签订劳动合同,一般被视为社会人员。
部分情况下,即便已签劳动合同,只要未缴纳社保,部分单位和地区仍认可其应届毕业生身份。因为社保缴纳情况是判断是否落实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若未缴纳社保,可视作未正式就业,仍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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