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一、哪些情形下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可在以下情形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标准,如招聘时明确的岗位职责、考核指标及劳动者未达标的具体情况。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要合法有效,且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例如劳动者多次旷工、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等。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重大损害”需结合公司规模、损失金额等因素综合判断。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5.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也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从哪年算起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起算时间分情况确定。
如果是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建立劳动关系,赔偿金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比如员工在2008年之后入职某单位,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起始点就是员工入职那一天。
若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就已建立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2008年1月1日以前的工作年限,按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因为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规定和计算方式与之后有所不同。当时可能没有像《劳动合同法》这样统一明确的赔偿金规定,有些地区可能按经济补偿规定处理。所以2008年之前的工作年限,要依据当时当地具体法规确定补偿。
总之,赔偿金起算时间与劳动关系建立时间及《劳动合同法》施行时间相关,需结合具体情况准确计算。
三、请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能获得经济补偿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在以下情形获得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等。劳动者以这些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可获经济补偿。
2.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裁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裁员,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裁员,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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