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票罪的区别
一、逃税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票罪的区别
逃税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存在多方面区别:
-犯罪客体:逃税罪侵犯的是国家税收征管秩序,侧重于国家应收税款的流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侵犯的除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外,还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秩序,危害到增值税制度。
-客观表现:逃税罪是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一定比例。如通过隐匿收入、多列支出等方式少缴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如在没有真实交易情况下开具发票,或开具金额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
-主观目的:逃税罪主观目的是逃避缴纳应纳税款,以非法占有国家税款为目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主观目的可以是为了骗取国家税款,也可能是用于抵扣税款等其他目的。
-量刑标准:逃税罪初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只要实施虚开行为达到一定标准,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量刑相对较重。
二、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该如何量刑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伪造并出售同一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或者票面额不重复计算。变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处理。司法实践中,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行为涉及的发票数量、票面金额、犯罪情节、造成的后果等多种因素。
三、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的判刑依据犯罪情节轻重而定。
虚开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通常为五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一般为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司法实践中,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手段、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同时,若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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